第二場—國際企業如何應對全球法律的變遷~經貿談判實務經驗分享
本系「國際企業經營法律風險實務探討」系列講座第二場邀請到臺北地檢署黃兆揚檢察官擔任主講人,黃檢察官曾任職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談判代表,除具備深厚的司法實務外,亦有豐富的國際經貿談判的經驗,本場以「國際企業面對全球法律的變遷與經貿談判實務經驗分享」為題,帶領政大商學院師生與全律會律師,一窺國際經貿法規的歷史更迭,並深入剖析當前地緣政治下的企業法令遵循的挑戰與談判實務。
演講開始前,楊培侃教授以黃檢察官借調OTN之例,鼓勵同學培養第二專業領域;全國律師聯合會國際經貿談判委員會主任委員許慧瑩律師亦表示,為培養律師國際經貿專業,必須先建立產官學合作的平台,此正是與政大楊培侃教授共同擘畫本課程的初衷。許主委特別讚譽黃檢察官兼具司法與經貿談判的雙重罕見資歷,期勉政大商學院的同學們能藉此難得機會,深刻體會「懂法」在未來商業決策中的關鍵地位,並善用課堂環境與在場執業律師交流。
演講上半場,黃檢察官以極具人文深度的視角回溯國際經貿法的起源。他引用莎士比亞名著《威尼斯商人》,生動描繪新興資本商業金錢觀與傳統宗教教條的劇烈衝突。黃檢察官指出,伴隨文藝復興與海洋貿易的興起,促使獨立於傳統市民法(Civil Law)的「商人法(Law Merchant)」誕生。他強調,西方商法的核心價值在於「可預測性、公平與穩定性」,法規是商業運作的參考原則,而非僵化的教條;學界與實務界不斷相互激盪,才催生了現代國際經貿法的新規則。
針對當前國際局勢,黃檢察官精闢分析後疫情時代國際經貿法規的劇烈變遷。首先對比拜登政府的「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與近期備受矚目的「川普2.0」貿易政策走向,指出川普政府傾向將貿易赤字、移民與製造業外移等議題全數提升至「國家安全」層次。在此情境下,WTO爭端解決機制面臨停擺危機,取而代之的將是高築的貿易壁壘、防堵「洗產地」的嚴格規範以及更多的雙邊協定。
從宏觀局勢轉向微觀實務,黃檢察官於演講後半段深刻剖析跨國企業與法務人員面臨的嚴峻挑戰。他首要提醒企業必須「破除國內思維」,在國際協定的架構下,任何行政或司法決定,不論其形式或有無強制力,都可能構成違規的「措施(Measure)」。因此,企業進軍海外市場前,務必進行嚴謹的法規盤查與風險評估,並歸納出三大核心領域的法規,必須嚴加留意:投資法與協定、稅法與租稅協定及勞工、環境法與供應商準則。
針對特定市場,黃檢察官以美國為例,指出亞洲企業常忽略「反托拉斯法」與「反貪腐法制」,提醒企業高階主管之私人行程亦應謹言慎行,以避免遭受聯合壟斷的質疑,並注意美國對公關費用的嚴格申報規定。面對川普關稅壓力,他建議出口商可從「調整售價結構(如拆分非生產成本的運費)」著手爭取豁免。而針對「新南向政策」,則須格外重視地主國的爭端解決與仲裁管道,以應對突發的地緣政治風險。
演講最後的問答時間互動熱烈,針對學員提問是否能公開談判進度,黃檢察官直言「不保密的談判等於失信於對方」,點出信任是國際談判的絕對基石。此外,針對許慧瑩主委提及的「公職律師」體制困境,他也坦言台灣面臨法曹考訓破碎化、且法務部尚未能完全落實行政院法律顧問職能的結構性難題。
面對未來挑戰,這場講座為學子留下一個核心叮嚀:「企業法務最大的危機是看不出問題;而看透商法的底層邏輯,就像開了天眼一樣。」黃檢察官深切期許,跨國法務人才不應止步於熟稔條文,更要能看穿法律背後的商業邏輯,化身為企業賽局中的關鍵後援。
撰稿人:丁鈺晏、張宇鈞、林芝瑜、蔡孟君、陳恩茜

本系感謝狀頒發與合照:楊培侃教授(左)、黃兆揚檢察官(右)
(照片來源:國際經貿組織暨法律研究中心)

全律會感謝狀頒發與合照:許慧瑩律師(左)、黃兆揚檢察官(右)

前排貴賓及師長合照:楊培侃教授(左三)、黃兆揚檢察官(中)、許慧瑩律師(右三)
(照片來源:國際經貿組織暨法律研究中心)

前排貴賓及師長合照:楊培侃教授(左三)、黃兆揚檢察官(中)、許慧瑩律師(右三)
(照片來源:國際經貿組織暨法律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