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43655
修業規定
109級/110級適用
- 碩士班學生在學期間必須全職。
-
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就下列4組中至少選擇一個主修領域:
- 國際經濟組
- 國際財務組
- 國際企管與行銷組
- 國際貿易法組
- 碩士班學生至少須修習36學分,其中包含必群修科目12學分、共同必修課程【企業社會責任與倫理】1學分與各組主修科目至少15學分。
- 必群修科目包含「國際貿易與投資」、「國際金融」、「國際財務管理」、「國際企業策略與管理」、「國際行銷管理」,以及「國際經貿法」。其中「國際財務管理」、「國際經貿法」為必修,「國際貿易與投資」、「國際金融」兩門至少選一門修習。「國際企業策略與管理」、「國際行銷管理」兩門至少選一門修習。畢業總學分需符合本辦法第三條修課規定【一】一般 規定中第3項規定。
- 學生除了必須符合主修領域之要求外,其餘學分可自由在本系或他系選修。每學期修課至多12學分(不含「企業社會責任與倫理」課程或補修英檢替代課程) ,至少2學分。碩士論文不計學分。
- 各組主修科目得視實際之需要而增減,唯需事先取得系主任之同意,並提交系務會議審查。
- 各授課老師得視學生背景之差異,要求學生補修大學部相關之課程(不計分)。
- 學生申請參加論文口試前,必須符合英文檢定之資格。學生於碩二上始可申報英文檢定成績。申報時必須出示英文檢定成績正本,且須符合下列英文檢定 之資格(成績以申報當學期開始日起往前推算,3年內有效。):托福(紙筆) - 550分、托福(電腦) - 213分,TOEIC - 800分、IBT -79分或IELTS-6級以上。
- 國際經貿法組研究生第一年第一學期,除有明確特殊事故,原則上不得休學。
各組規定
I.國際經濟組
國際經濟組之主修科目包含:
(1)必修科目:
A.群修科目中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及國際金融兩個科目列為本組必修
B.個體經濟理論(一)
C.總體經濟理論(一)
D.計量經濟學(一)或計量經濟學(二)。兩門課皆修習者,得抵免以下一門選修科目
(2)選修科目:在下列科目中任選2門
A.產業經濟(一)
B.數量方法(一)
C.金融時間序列分析
D.國際經濟專題研究(一)
E.國際貿易理論研究(一)或貿易與投資專題
F.國際金融理論研究(一)或國際金融專題
II.國際財務組
B.財務管理
C.投資與資產組合或固定收益證券:分析與創新
D.國際投資
E.衍生性金融商品
F.國際併購
G.財務經濟(一)
H.財務經濟(二)
III.國際企管與行銷組
主修國際企管與行銷組者,在下列科目中任選5門。
IV.國際經貿法組
國際經貿法組之主修科目包含:
(1) A. 法學方法
B. 專案研究(一)、(二)、(三)、(四) (各2學分,任選 3門)
(2) 下列科目中任選4門
A.國際經濟法(一)
B.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一)
C.WTO專題研究:爭端解決
D.WTO專題研究:服務貿易法
E.國際金融法專題(一)
F.國際金融法專題(二)
G.國際貿易法專題(一)
H.貿易經營專題或商業糾紛與處理
碩士論文及口試
I.國際經濟組
國際經濟組之主修科目包含:
(1)必修科目:
A.群修科目中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及國際金融兩個科目列為本組必修
B.個體經濟理論(一)
C.總體經濟理論(一)
D.計量經濟學(一)或計量經濟學(二)。兩門課皆修習者,得抵免以下一門選修科目
(2)選修科目:在下列科目中任選2門
A.產業經濟(一)
B.數量方法(一)
C.金融時間序列分析
D.國際經濟專題研究(一)
E.國際貿易理論研究(一)或貿易與投資專題
F.國際金融理論研究(一)或國際金融專題
II.國際財務組
主修國際財務組者,在下列科目中任選5門。
A. 財務金融計量 或金融時間序列分析B.財務管理
C.投資與資產組合或固定收益證券:分析與創新
D.國際投資
E.衍生性金融商品
F.國際併購
G.財務經濟(一)
H.財務經濟(二)
III.國際企管與行銷組
主修國際企管與行銷組者,在下列科目中任選5門。
- 行銷研究
- 策略行銷分析:全球觀點
- 全球行銷專題
- 國際企業經營策略
- 全球產業競爭分析
- 國際企業專題
- 行銷管理
- 產業經濟(一)
- 計量經濟學(一)
- 「國際企業策略與管理」、「國際行銷管理」兩門群修皆修習,其中一門可認列為本組主修
IV.國際經貿法組
國際經貿法組之主修科目包含:
(1) A. 法學方法
B. 專案研究(一)、(二)、(三)、(四) (各2學分,任選 3門)
(2) 下列科目中任選4門
A.國際經濟法(一)
B.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一)
C.WTO專題研究:爭端解決
D.WTO專題研究:服務貿易法
E.國際金融法專題(一)
F.國際金融法專題(二)
G.國際貿易法專題(一)
H.貿易經營專題或商業糾紛與處理
碩士論文及口試
- 學生於入學後,可自行依其主修領域內選定論文題目。並於第三學期,經主任同意後申報論文題目。
- 論文題目及提要依學校規定,應以中文撰寫。論文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若欲以其他種語言撰寫,須事先經指導教授同意。
- 學生申請參加論文口試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之同意,並於口試日期7天前繳送合於格式之論文予每位考試委員。
- 論文口試由系主任與指導教授會商研聘校內外教授3至5人(包括指導教授)組成考試委員會為之。
- 論文口試以全體委員會通過為及格,口試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重考一次,重考 不及格者應予退學。口試及格後,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
-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必須是在本所專任教師。惟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增加非本所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 每位教師原則上最多指導4位學生,若遇到特殊狀況,得由系主任裁決。
- 學生應自行尋找指導教授,且必須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配合學校行事曆申報論文題目。
- 專題研討課程限該組主修學生選修,老師欲開設專題研討課程須經系主任同意之。
-
英文檢定未通過之替代方案
本系碩士班通過標準 TOEIC 800分 替代替代課程(限外文中心開課並且合格者) TOEIC分數介於750-799分,補修2門
TOEIC分數749分以下,補修3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