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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貫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作業辦法
98年3月2日系務會議通過
98年3月16日院務會議通過
98年9月2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0月5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6月2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0月11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1月1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29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1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2月26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3月2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09月2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01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9學年五年一貫學生開始適用)
109年6月8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9學年五年一貫學生開始適用)
111年8月8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1學年五年一貫學生開始適用)

第 一 條: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以達到培植優秀人才及縮短學、碩士修業年限等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本校學士班3年級學生,修業滿5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班或系前30%,得於三年級下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參加本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

第 三 條:申請者須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3. 自傳及讀書計畫
  4. 教授推薦函
  1.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如經濟學會考成績…等)

第 四 條:本系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人之學業成績及專業表現進行審查,擇優錄取,並公佈名單,以便於學生辦理選課事宜。

第 五 條: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學生必須於學士班4年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錄取名額包含於次一學年度碩士班核定之招生名額中。

第 六 條: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學生,應於學士班4年級至少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18學分,其中共同必群修課程至少3門共9學分,每學期修讀共同必群修課程至少1門3學分。其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成績在70分(含)以上者,在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得申請碩士班學分數抵免,至多得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之1/2。惟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 七 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