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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選課
國立政治大學國貿系出國選課辦法
113.10
一、國貿系為配合「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訂定此辦法。
二、學生申請出國選修課程之國外大學,應以與本大學訂有學術交流合作或經本大學專案核准者為限。
三、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三、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1.學士班:註冊在學第三學期起。
2.碩、博士班:註冊在學第二學期起。
四、學生申請至國外大學選修課程者,應於出國前辦妥出國選課程序;如預辦理抵免本系專業課程者,需於出國前檢附相關授課
大綱及申請表格送系審查。如出國後選修課程有異動,以上抵免程序需重新申請。
五、學生於國外大學選修課程之學分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大綱及申請表格送系審查。如出國後選修課程有異動,以上抵免程序需重新申請。
五、學生於國外大學選修課程之學分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1.出國期間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少應於國外大學修習一門課程。
2.學生於出國學期結束後,應提出國外大學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及課程之授課大綱,於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
日前辦理學分抵免申請。
日前辦理學分抵免申請。
3.抵免依出國交換修習學校地區採用學制,進行學分轉換,每門課最高轉換3學分:
(一)美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韓國及陸、港、澳地區採學期(Semester)制之學校:學分直接轉換為本校學分(四捨
五入取整數)。
五入取整數)。
(二)採歐洲學分互認系統(ECTS)、瑞典學分或俄羅斯學分之學校:以二分之一計算轉換為本校學分(四捨五入取整數)。
(三)採英國學校累計及轉換制度(CATS)之學校:以四分之一計算轉換為本校學分(四捨五入取整數)。
(四)其他地區或學制之學校:以實際授課滿18小時轉換為本校學分(四捨五入取整數)為原則,惟學生所屬系、所、學位
學程得參酌課程教學大綱或其他已簽奉核准之轉換方式,確認其採計學分。
學程得參酌課程教學大綱或其他已簽奉核准之轉換方式,確認其採計學分。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系主任得行使裁量權。
出國選課相關程序
出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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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妥「國立政治大學出國選課申請書」送至系辦辧理,如要抵免本系必群修課程者需加填「國立政治大學國貿系學生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並檢附預抵免課程之國外大學授課大綱。
- 系辦審核完成會通知學生審核結果,學生得依此出國選讀課程。如出國後選修課程有異動,以上抵免程序需重新申請。
回國後
- 辦理學分抵免請填妥「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出國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教務處網頁下載),連同國外大學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及授課大綱送至系辦辦理。
- 不抵免者亦需檢附國外大學所修習之成績單至註冊組辦理,沒有辦理者成績總表會註記未符合修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