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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
国立政治大学国际经营与贸易学系学生五年一贯修读学、硕士学位作业办法98年3月2日系务会议通过
98年3月16日院务会议通过
98年9月21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98年10月5日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99年6月28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99年10月11日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103年11月19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103年12月29日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105年01月13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105年02月26日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105年03月21日教务会议修正通过
107年09月27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109年01月13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109学年五年一贯学生开始适用)
109年6月8日 教务会议修正通过(109学年五年一贯学生开始适用)
111年8月8日 系务会议修正通过(111学年五年一贯学生开始适用)
第 一 条:为鼓励本校学士班优秀学生进入本系硕士班就读,以达到培植优秀人才及缩短学、硕士修业年限等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 二 条:本校学士班3年级学生,修业满5学期, 学业成绩总平均名次在该班或系前30%,得于三年级下学期向本系提出申请,参加本系硕士班先修生甄选。
第 三 条:申请者须备妥下列各项资料作为审查之依据:
- 申请书
- 历年成绩单
- 自传及读书计画
- 教授推荐函
- 其他有利审查之文件 (如经济学会考成绩…等)
第 四 条:本系审查委员会依据申请人之学业成绩及专业表现进行审查,择优录取,并公布名单,以便于学生办理选课事宜。
第 五 条:具硕士班先修生资格之学生必须于学士班4年修业期限届满(含)前取得学士学位,并参加本校硕士班甄试入学考试,经录取后始正式取得硕士班研究生资格。录取名额包含于次一学年度硕士班核定之招生名额中。
第 六 条:具硕士班先修生资格之学生,应于学士班4年级至少修习本系硕士班课程18学分,其中共同必群修课程至少3门共9学分,每学期修读共同必群修课程至少1门3学分。其所修习之硕士班课程,成绩在70分(含)以上者,在正式取得硕士班研究生资格后,得申请硕士班学分数抵免,至多得抵免硕士班毕业学分之1/2。惟若已计入学士班毕业学分,不得再申请抵免硕士班学分数。
第 七 条:本办法经系务会议、院务会议通过,送教务会议核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