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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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 國貿系學生
- 僑生或有其需求但因法規受限無法申貸之本國籍學生
- 名額:以3名為原則,視申請狀況而定。以大一/大二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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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申請書
- 家戶所得證明、低收入戶或者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 成績單(大一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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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規定:
-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計算。前開指標利率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 學生得於在學期間或畢業未滿一年內償還本金(不計利息)。
- 至遲應自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退學或休學日、服完義務兵役日後滿一年之日起算利息,開始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 學生償還貸款本金之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例如貸款一學期,共分一年償還本息。
甲生貸款一學期,預計111年6月畢業。若於112年6月30日內歸還全部或部份本金,本金不計息。剩餘尚未歸還之本金於112年7月1日開始計息,113年6月30日須繳付第一次貸款的本息。
還款方式匯款:電匯至系友會帳戶。並將匯款單傳真至02-29387699,或email至ennvy@nccu.edu.tw
- 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先行審核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再行薦送譚丹琪老師以及蘇秋錦學姊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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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生活週轉金
貳、生活週轉金
- 身分:
2. 已完成向校方申請並已經取得就學貸款帳號者。
- 檢附文件:檢附申請書、已完成學貸申請證明文件。
- 本週轉金針對就學貸款核可但尚未撥付之項目。如書籍費、校外住宿費與生活費,(預計110學年度校方撥款時間為110年12月上旬)。上述款項可於申請核可後先行撥付周轉,待校方撥款入帳,即須歸還。
- 還款時間:校方撥款入帳後一週內。未能如期償還將永久喪失申請資格。
- 審核: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先行審核。再行薦送譚丹琪老師以及蘇秋錦學姊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