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就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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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 国贸系学生
- 侨生或有其需求但因法规受限无法申贷之本国籍学生
- 名额:以3名为原则,视申请状况而定。以大一/大二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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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附文件:
- 申请书
- 家户所得证明、低收入户或者中低收入户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 成绩单(大一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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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规定:
- 按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机动利率」为指标利率计算。前开指标利率随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机动利率」变动而调整。
- 学生得于在学期间或毕业未满一年内偿还本金(不计利息)。
- 至迟应自其最后教育阶段学业完成日、退学或休学日、服完义务兵役日后满一年之日起算利息,开始依年金法平均摊还本息。
- 学生偿还贷款本金之期限为贷款一学期者得以一年计。例如贷款一学期,共分一年偿还本息。
甲生贷款一学期,预计111年6月毕业。若于112年6月30日内归还全部或部份本金,本金不计息。剩馀尚未归还之本金于112年7月1日开始计息,113年6月30日须缴付第一次贷款的本息。
还款方式汇款:电汇至系友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至02-29387699,或email至ennvy@nccu.edu.tw
- 由本系学生事务委员会先行审核认定有贷款必要者,再行荐送谭丹琪老师以及苏秋锦学姊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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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生活周转金
贰、生活周转金
- 身分:
2. 已完成向校方申请并已经取得就学贷款帐号者。
- 检附文件:检附申请书、已完成学贷申请证明文件。
- 本周转金针对就学贷款核可但尚未拨付之项目。如书籍费、校外住宿费与生活费,(预计110学年度校方拨款时间为110年12月上旬)。上述款项可于申请核可后先行拨付周转,待校方拨款入帐,即须归还。
- 还款时间:校方拨款入帐后一周内。未能如期偿还将永久丧失申请资格。
- 审核:本系学生事务委员会先行审核。再行荐送谭丹琪老师以及苏秋锦学姊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