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8772

簽到施行規則

一、本系博士班一、二年級學生每週須出席(含上課)七個半天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打卡時間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 打卡時間以不超過前後半小時為原則,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卡或未滿3小時者皆不列入計算。
  • 下午請儘量於17:05前打完卡,之後若系辦已關,也不接受老師簽名。
三、一週出席未滿七個半天者,須於當月內補足
四、需符合本系【博士班學生修業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 博士班學生在學前二年必須維持每週出席七個半天以上(一個半天以3小時計)。
  • 若第一年在學期間未符合本項規定者,喪失其在學第一年末第一次基礎學科考試申請資格。
  • 若在學期間前三年未符合本項規定者,喪失博士候選人申請資格。(經本院推薦出國交換者不在此限)
五、其他打卡注意事項
  1. 每學期計算十五週。

  2. 學期開始打卡日及學期結束打卡日以系辦公告為準。

  3. 若因上課或公務無法按時打卡者,則須經授課教授或負責教師簽名。

  4. 旁聽課程需於期初填寫「旁聽證明單」,並於每次上課給授課教師簽名,方可列為出席時數。

  5. 上課時間如遇假日(或學校停課),則一天以一個半天計算。

  6. 星期中如有跨月份,則以天數較多之月份為計算月份。

  7. 出席次數每星期結算一次,結算後不得給教授補簽。

  8. 學生因故無法出席時,需檢具相關之證明文件,連同假單乙份,經系主任同意後完成請假手續。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系主任核定修訂之
七、本辦法呈系主任核准公布實施
「旁聽證明單」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