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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施行規則

一、本系博士班一、二年級學生每週須出席(含上課)七個半天
二、打卡時間 9:00-17:00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打卡時間以不超過前後半小時為原則
三、一週出席未滿七個半天者,須於當月內補足
四、需符合本系【博士班學生修業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博士班學生在學前二年必須維持每週出席七個半天以上(一個半天以3小時計)。
       在學期間前三年必須至少二年維持每周在校七個半天以上,未符合本項規定者,喪失博士候選人申請資格。
五、其他打卡注意事項

      1.每學期計算十五週。

      2.學期開始打卡日及學期結束打卡日以系辦公告為準。

      3.若因上課或公務無法按時打卡者,則須經授課教授或負責教師簽名。

      4.旁聽課程需於期初填寫「旁聽證明單」,並於每次上課給授課教師簽名,方可列為出席時數。

      5.上課時間如遇假日(或學校停課),則一天以一個半天計算。

「旁聽證明單」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