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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經濟學程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商業經濟學程」
98年1月9日商業經濟學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99年6月30日商業經濟學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5年1月13日商業經濟學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2年1月13日商業經濟學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主辦系所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貳、學程委員會
本學程委員會由商學院經濟專長教師組成,召集人由該組教師互推產生,提請院長聘兼之。召集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兩次。
參、學程目的
設立本學程的目的,在於推廣經濟學在商業領域之應用,使各系對商業經濟有興趣的同學能對此領域有更廣泛的接觸與更深入的認識。
肆、實施對象
各學系大二以上學生。
伍、課程系統
學程修業最低學分數:21學分。
課程名稱 | 認證學分數 | |
必修課程 | 統計學 | 3 |
個體經濟學 | 3 | |
必選課程 | 管理經濟學 | 3 |
總體經濟學 | 3 | |
財務經濟學 | 3 | |
貨幣銀行學 | 3 | |
國際金融 | 3 | |
計量經濟學 | 3 | |
商情預測 | 3 | |
選修課程 | 投資學 | 3 |
國貿理論與政策(或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 3 | |
金融時間序列分析(或財務時間序列分析) | 3 | |
貨幣理論與政策 | 3 | |
貿易與投資專題 | 3 | |
進階個體經濟學 | 3 | |
進階總體經濟學 | 3 | |
策略經濟學 | 3 | |
國際總體經濟學 | 3 | |
經貿數據分析 | 3 | |
財務金融資訊分析 | 3 |
註:
- 七門必選課程中必須選修三門(含)以上;超過三門部分計入選修學分。
- 必選課程以選讀本院所開課程為原則,惟經商業經濟學程委員會認可同意後,外院所開同名課程至多可採計一門。
- 選修課程可修他院所開同名課程,但通識課程不予計入。
- 其他相關課程未列於上者,經商業經濟學程委員會認可同意後,得列入選修課程。
本學程申請者於每學期初公告後,備妥書面申請資料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包括履歷表、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申請者需先修過「經濟學」。
柒、學程結業認證
修習本學程者修滿所需課程(必修課程二門、必選課程三門、選修課程二門),共21學分,且學程學分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者,得於每學年六月送成績單及證書申請表至商學院商業經濟學程委員會認證。
捌、學程開始實施日期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玖、申請日期
依照學校行事曆,於每學期初公告申請。
壹拾、學程證明書申請程序
請向商學院「商業經濟學程委員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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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商學院「商業經濟學程」申請公告
113學年度第1學期商學院「商業經濟學程」核准名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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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商學院「商業經濟學程」證書申請公告
商業經濟學程學分認定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