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系碩士班105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注意事項

  • 2016-08-02
  • 李玉如
1.      碩士班學生至少須修習36學分,其中必須包含共同群修科目9學分,商院共同必修課「企業社會責任與倫理」0學分及各組主修科目至少15學分。
2.      共同群修課為「國際貿易與投資」、「國際金融」、「國際財務管理」、「國際企業策略與管理」、「國際行銷管理」,以及「國際經貿法」
3.      學生除了必須符合主修領域之要求外,其餘學分可自由在本系或他系選修。每學期修課至多16學分,至少3學分本系課程。碩士論文不計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