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 國貿系二下以上之學生(國貿二、三、四)
- 學年平均成績70分(含)以上
三、金額:新台幣參萬元/人
四、審核內容:
- 家境清寒
- 特殊事蹟、貢獻
- 社團(含班級、學會)表現傑出
五、申請文件:
- 申請書(請至國貿系網頁-下載專區—其他表單)
- 成績總表一份
- 社團表現及特殊事蹟、貢獻之詳細說明
- 家境清寒者,檢附清寒證明,並請詳述家庭狀況
- 社團表現優異與特殊事蹟貢獻者,得附相關證明文件
- 備齊文件交系辦公室收。
- 由學生事務委員會甄選,並薦送予第十九屆班友會會長。第十九屆班友會會長將依據班友會授權方式決選,決選前得進行面談。
九、 請符合申請條件且欲申請同學,請檢附所有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國貿系辦李香瑩助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