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楊培侃教授於開場致詞中說明勞工人權、永續漁業與國際貿易的關連性。首先提及WTO於2022年6月第12屆日內瓦部長會議通過的「漁業補貼協定」,特別強調此協定的兩個特色,分別為:(1)WTO架構下明確針對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14.6目標所落實的國際協定;(2)WTO自1995年成立以來第二個通過的多邊貿易協定(第一個為2013年第9屆峇里部長會議通過的「貿易便捷化協定」)。並且,我國也於今年2月正式加入該協定。此協定禁止締約會員針對所謂「IUU」(非法、未報告且不受規範)的漁業活動予以補貼,促使海洋漁業資源永續發展。楊教授另指出,當前國際貿易多環繞在非關稅貿易障礙的問題,而違反勞工人權等政策措施被認為屬於不公平的貿易行為,使得各國的勞工人權法制與實踐成為各國間構築公平競爭貿易環境的一部分,提供學員有關本場講座的背景知識。
演講正式開始先由涂予尹會長以淺顯而具啟發性的闡述,探討國際貿易與人權之間的密切連結。他說明,基於法律遵循之要求,貿易行為必須同時符合母國與貿易國的法律規範;而在全球化供應鏈重組及市場快速變遷的背景下,各國政府對勞工弱勢群體的保護義務日益加強。涂會長並特別強調,聯合國國際人權法(兩公約)的規範對象除傳統國家外,跨國企業組織亦受其影響,其在跨國企業營運業務中的實際效果絕不可小覷。
隨後由施逸翔研究員深入探討台灣遠洋漁工所面臨的現實困境。其提及我國遠洋漁業產值雖位居全球第二,且漁產品主要輸往歐美市場;然而,遠洋外籍漁工與雇主的法律關係,並未如近海漁工適用就業服務法及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而僅依賴遠洋漁工與雇主間的私人僱傭契約,規範兩者間的權利與義務;再加上外籍漁工常透過人力仲介引介船舶雇主而負擔高額仲介費用,且遠洋作業動輒10個月至1年長期停留外海等因素;導致漁工與雇主雙方處於極度不平等的勞資關係,並受到仲介的剝削。施研究員更更進一步舉出「銪富號」、「新聯發168」與「裕順668」等船舶案例,詳細說明外籍遠洋漁工常遭受雇主強迫勞動、拖欠薪資、被要求滯留他國等不合理對待,凸顯其遠洋漁工的制度性剝削問題。
施研究員進一步指出,全球供應鏈組成的變革使遠洋漁業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遭受日益嚴重的系統性剝削,這正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極力期盼改善的重要議題。為此,他呼籲企業落實國際人權法義務,完善人權盡職調查程序;同時建議政府定期對企業進行人權體檢,依據聯合國國際人權兩公約規範出具相關報告,進而構築實質性的勞工權益防護網。
講座尾聲,楊教授為回應講者,舉「美加墨貿易協定」為例,針對汽車原產地的認定標準,明確增訂勞工薪資要求,亦即,40%~50%的汽車成分必須是由每小時至少有16美元薪資的勞工製造才可符合原產地的認定,便是針對墨西哥存有虧待或剝削勞工的問題所設。最後,楊教授感謝台灣人權促進會在推動人權保障的不懈努力,並提及我國曾於104年10月遭歐盟列入IUU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好不容易於108年6月歐盟才將我國從此名單移除,更加彰顯本場講座議題的重要性。
總之,本場講座透過涂會長與施研究員的專業解析,學員們深入瞭解國際人權法在全球化與國際貿易體系中的重要影響,並認識到企業在供應鏈管理中所應承擔的倫理責任與法律遵循的風險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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