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实务探讨系列讲座第五场 —
从企业人权的视角论远洋渔工的困境与规范必要

政大国贸系「国际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实务探讨」系列讲座,今(2025)年4月11日举行第五场讲座,特别邀请到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涂予尹教授(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与施逸翔资深研究员莅临演讲,从企业人权的视角探讨远洋渔工的困境。两位讲者先后从理论与实际案例带领学员探讨国际人权与贸易的关连,并剖析台湾渔业现况及外籍渔工面临的诸多人权问题,阐明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主持人杨培侃教授于开场致词中说明劳工人权、永续渔业与国际贸易的关连性。首先提及WTO于2022年6月第12届日内瓦部长会议通过的「渔业补贴协定」,特别强调此协定的两个特色,分别为:(1)WTO架构下明确针对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第14.6目标所落实的国际协定;(2)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第二个通过的多边贸易协定(第一个为2013年第9届峇里部长会议通过的「贸易便捷化协定」)。并且,我国也于今年2月正式加入该协定。此协定禁止缔约会员针对所谓「IUU」(非法、未报告且不受规范)的渔业活动予以补贴,促使海洋渔业资源永续发展。杨教授另指出,当前国际贸易多环绕在非关税贸易障碍的问题,而违反劳工人权等政策措施被认为属于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使得各国的劳工人权法制与实践成为各国间构筑公平竞争贸易环境的一部分,提供学员有关本场讲座的背景知识。

演讲正式开始先由涂予尹会长以浅显而具启发性的阐述,探讨国际贸易与人权之间的密切连结。他说明,基于法律遵循之要求,贸易行为必须同时符合母国与贸易国的法律规范;而在全球化供应链重组及市场快速变迁的背景下,各国政府对劳工弱势群体的保护义务日益加强。涂会长并特别强调,联合国国际人权法(两公约)的规范对象除传统国家外,跨国企业组织亦受其影响,其在跨国企业营运业务中的实际效果绝不可小觑。

随后由施逸翔研究员深入探讨台湾远洋渔工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其提及我国远洋渔业产值虽位居全球第二,且渔产品主要输往欧美市场;然而,远洋外籍渔工与雇主的法律关系,并未如近海渔工适用就业服务法及受劳动基准法的保障,而仅依赖远洋渔工与雇主间的私人僱佣契约,规范两者间的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外籍渔工常透过人力仲介引介船舶雇主而负担高额仲介费用,且远洋作业动辄10个月至1年长期停留外海等因素;导致渔工与雇主双方处于极度不平等的劳资关系,并受到仲介的剥削。施研究员更更进一步举出「铕富号」、「新联发168」与「裕顺668」等船舶案例,详细说明外籍远洋渔工常遭受雇主强迫劳动、拖欠薪资、被要求滞留他国等不合理对待,凸显其远洋渔工的制度性剥削问题。

施研究员进一步指出,全球供应链组成的变革使远洋渔业外籍渔工的劳动权益遭受日益严重的系统性剥削,这正是台湾人权促进会极力期盼改善的重要议题。为此,他呼吁企业落实国际人权法义务,完善人权尽职调查程序;同时建议政府定期对企业进行人权体检,依据联合国国际人权两公约规范出具相关报告,进而构筑实质性的劳工权益防护网。

讲座尾声,杨教授为回应讲者,举「美加墨贸易协定」为例,针对汽车原产地的认定标准,明确增订劳工薪资要求,亦即,40%~50%的汽车成分必须是由每小时至少有16美元薪资的劳工制造才可符合原产地的认定,便是针对墨西哥存有亏待或剥削劳工的问题所设。最后,杨教授感谢台湾人权促进会在推动人权保障的不懈努力,并提及我国曾于104年10月遭欧盟列入IUU不合作国家警告(黄牌)名单,好不容易于108年6月欧盟才将我国从此名单移除,更加彰显本场讲座议题的重要性。

总之,本场讲座透过涂会长与施研究员的专业解析,学员们深入了解国际人权法在全球化与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影响,并认识到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所应承担的伦理责任与法律遵循的风险及义务。

更多学术交流活动皆会在本中心官网与脸书专页同步公告

敬请持续关注:政大国贸所国际经贸法组

这是一张图片

这是一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