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投資法看商業性及非商業性風險
政大國貿系「國際企業經營法律風險實務探討」系列講座,於今(2025)年3月28日邁入第四場,本次特別邀請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吳必然教授擔任主講人,以專業之中帶有幽默感之演講風格,就「從國際投資法看商業性及非商業性風險」之主題進行深入淺出的剖析。
本場講座由楊培侃教授致開幕詞,首先讚揚吳教授長期深耕國際投資法領域,其深厚的學術造詣,加上豐富的實務經驗,相信能提供國際投資法制演變的宏觀視野,以及著名投資案例的細緻觀察,幫助學員理解國際投資法律關係中所涉及的商業性與非商業風險。
吳教授從國際投資法的歷史沿革談起,說明該法是如何從國家主權優先的傳統思維,逐漸過渡到重視投資人權益保障的現代體系。其中,吳教授特別指出,因為「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SDS)」的建立,才使得跨國投資人有機會透過國際仲裁程序,處理與地主國間涉及國際投資的法律爭端,ISDS因而成為當代國際投資法的重要機制。
為強化學員對國際投資法實務操作的理解,吳教授進一步解析兩起具代表性的國際投資仲裁案例。首先,他以Metalclad訴墨西哥案為例,說明美國企業在墨西哥投資掩埋場,卻因地方政府變更土地用途而無法營運,該企業在窮盡當地救濟手段無果後,便依據NAFTA條約啟動仲裁程序,最終以地主國違反公平公正待遇原則為由,獲判勝訴而得以要求地主國賠償,吳教授大抵認可此案判斷結果,但仍指出本案投資損害賠償之評估標準或有疑慮,值得深入討論。
接著,吳教授以近期各界高度關注之長江和記實業轉讓巴拿馬運河港口經營權案為例,透過視覺化圖像分析,剖析企業在面對多國法律與地緣政治因素時所需採取的應對策略,並引導學員思考企業如何在跨國經營中兼顧商業利益與法令遵循的風險。
隨後,吳教授點出商業風險與非商業風險之差異:商業風險多源於市場競爭與企業經營管理;而非商業風險則可能來自政府政策變動、政治動盪或國家公權力介入。吳教授接著以台商於越南投資遭遇2014年5月13日發生的排華暴動之實例,說明非商業風險無法單靠企業自身化解,須透過政府外交管道及國際法律機制協助應對。吳教授也提醒若台灣企業面對此類風險時,可考慮透過國際商會(ICC)仲裁等制度爭取權益保障。
講座過程中,學員踴躍提問,並就案例中的法律爭點與風險評估方式延伸討論,氣氛熱絡。吳教授以其深厚的實務經驗一一回應,亦鼓勵學員將所學應用於未來的國際經貿法律實務中。
講座尾聲,楊教授與許慧瑩律師總結感謝吳教授蒞臨政大分享豐富經驗,並期許學員透過此次課程,深化對國際投資法與風險管理的認識,未來在全球化市場中能有效運用法律工具維護企業權益。全場於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吳教授並於講座後親切與學員互動,進一步就個案問題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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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劉軒妤、洪篆華、武秀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