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投资法看商业性及非商业性风险
政大国贸系「国际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实务探讨」系列讲座,于今(2025)年3月28日迈入第四场,本次特别邀请协合国际法律事务所资深顾问吴必然教授担任主讲人,以专业之中带有幽默感之演讲风格,就「从国际投资法看商业性及非商业性风险」之主题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
本场讲座由杨培侃教授致开幕词,首先讚扬吴教授长期深耕国际投资法领域,其深厚的学术造诣,加上丰富的实务经验,相信能提供国际投资法制演变的宏观视野,以及着名投资案例的细致观察,帮助学员理解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商业性与非商业风险。
吴教授从国际投资法的历史沿革谈起,说明该法是如何从国家主权优先的传统思维,逐渐过渡到重视投资人权益保障的现代体系。其中,吴教授特别指出,因为「投资人与地主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建立,才使得跨国投资人有机会透过国际仲裁程序,处理与地主国间涉及国际投资的法律争端,ISDS因而成为当代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机制。
为强化学员对国际投资法实务操作的理解,吴教授进一步解析两起具代表性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首先,他以Metalclad诉墨西哥案为例,说明美国企业在墨西哥投资掩埋场,却因地方政府变更土地用途而无法营运,该企业在穷尽当地救济手段无果后,便依据NAFTA条约启动仲裁程序,最终以地主国违反公平公正待遇原则为由,获判胜诉而得以要求地主国赔偿,吴教授大抵认可此案判断结果,但仍指出本案投资损害赔偿之评估标准或有疑虑,值得深入讨论。
接着,吴教授以近期各界高度关注之长江和记实业转让巴拿马运河港口经营权案为例,透过视觉化图像分析,剖析企业在面对多国法律与地缘政治因素时所需采取的应对策略,并引导学员思考企业如何在跨国经营中兼顾商业利益与法令遵循的风险。
随后,吴教授点出商业风险与非商业风险之差异:商业风险多源于市场竞争与企业经营管理;而非商业风险则可能来自政府政策变动、政治动荡或国家公权力介入。吴教授接着以台商于越南投资遭遇2014年5月13日发生的排华暴动之实例,说明非商业风险无法单靠企业自身化解,须透过政府外交管道及国际法律机制协助应对。吴教授也提醒若台湾企业面对此类风险时,可考虑透过国际商会(ICC)仲裁等制度争取权益保障。
讲座过程中,学员踊跃提问,并就案例中的法律争点与风险评估方式延伸讨论,气氛热络。吴教授以其深厚的实务经验一一回应,亦鼓励学员将所学应用于未来的国际经贸法律实务中。
讲座尾声,杨教授与许慧莹律师总结感谢吴教授莅临政大分享丰富经验,并期许学员透过此次课程,深化对国际投资法与风险管理的认识,未来在全球化市场中能有效运用法律工具维护企业权益。全场于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吴教授并于讲座后亲切与学员互动,进一步就个案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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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轩妤、洪篆华、武秀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