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議題與人權治理
政大國貿系「國際企業經營法律風險實務探討」系列講座,於今(2025)年4月18日舉辦第六場演講,榮幸邀請到澄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詩梅律師擔任主講人,分享其對「企業勞動議題與人權治理」的深度觀察與實務經驗。
講座由本系楊培侃教授與全國律師聯合會主委許慧瑩律師開場,介紹林律師深厚的學經歷背景與擔任多家上市櫃公司董事或獨立董事的實務經驗,乃今日演講主題分享的最佳人選。楊教授更以2013年孟加拉紡織製衣工廠大樓倒塌事件,以及2021年中國新疆棉花爭議事件為例,帶領學員思考在國際貿易的架構下,企業勞動議題與人權治理間連結與衝突之關鍵議題。林詩梅律師則先以輕鬆的口吻從其立志投身人權工作的初衷娓娓道來,回顧其從台灣人權促進會、赴英國深造至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多元歷程,鋪陳出人權與公司治理兩大領域交織互動的重要性。
林律師首先從人權發展的歷史脈絡切入,闡述工業革命後工廠制度興起所衍生之勞動條件惡劣問題,並回顧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二戰後紐倫堡大審、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及1966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重大人權里程碑,說明勞動權作為基本人權的確立與內涵,其中包括工作權、勞動條件與團結權三大面向。
在全球化浪潮下,林律師進一步說明人權如何透過國際經貿組織進入企業治理體系。她以OECD《跨國企業指導綱領》為例指出,即便該綱領非為具有拘束力的公約,但透過於各國設立國家聯絡點(NCP)以提供申訴管道的救濟機制,已有效促使企業對其關聯企業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以荷蘭ING銀行投資印尼高風險企業遭NGO檢舉案為實例,說明軟法如何在市場壓力下產生實際效力。
此外,林律師進一步解說企業永續揭露準則及人權盡職調查實務的規範與實例,其指出人權盡職調查涵蓋「評估、行動、追蹤、溝通」四大階段,並以台積電與新光金控所發布的獨立人權報告為例,具體說明各產業如何鑑別優先人權議題並制定回應策略。
講座尾聲,學員們熱烈提問,聚焦於中小企業在人力與資源受限下如何實踐人權治理,以及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人權與環境權落實上的責任與差距問題。對於中小企業的困境,林律師表示,不同規模企業可依風險程度選擇其合適的識別與因應機制,並強調:「台灣是貿易導向的國家,企業唯有具備合規與倫理治理能力,方能在國際市場中穩健發展。」就國際責任議題,楊教授於講座結束後補充說明: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國家對不同社會價值重視程度的差異,並說明已開發國家就資本累積模式與勞工在資本累積過程的角色地位演變,並指出國際貿易規範不再僅是處理商品交換之經濟機制,更是作為處理非經濟的勞工與人權議題的一種手段,藉由重視勞工作為生產要素的最低程度待遇,凸顯勞工與人權違反所生不公平貿易問題,進而提升全球人權之保護水準。
講座結束後,特別邀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理事長蔡順雄律師親自頒發感謝狀予林律師,彰顯對本場講座的重視,並發表對人權與永續發展議題的看法後劃下圓滿句點。講座內容不僅回顧百年來勞動與人權制度的演進,更銜接當代國際貿易與企業倫理治理的趨勢,為參與學員帶來深刻的學術啟發與實務指引。
撰稿人:賴冠斈、周亮宇、李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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