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全球商情預測與投資分析專長學程施行細則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全球商情預測與投資分析專長學程施行細則
條號 條文內容
第一條 為培養同學具備數理分析財務、經濟及管理問題等能力,並促進商情預測與投資在各領域的應用,特設立「全球商情預測與投資分析專長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第二條 本學程設置學程委員會,並置學程委員5-7人,由相關財經專長教師組成,召集人由該委員會委員互推產生。
第三條 學程委員會負責課程規劃、學生修習審核等事宜。
第四條 本學程為跨系學程。
本學程規劃含必群修與選修課程,學生須至少修滿24學分。
第五條 全校學士班以上學生且修習及格「統計學/統計學(一)/統計學(二)」、「總體經濟學/進階總體經濟學」及「財務管理」各3學分以上,方得申請學程。
第六條 學程委員會根據當學期申請人數決定招收名額,惟每年招收至多五十名學生。
第七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每學期規定時間內,繳交修習申請表、履歷表及成績單,送交學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正式修習。
第八條 修滿專長學程規定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得向專長學程主辦單位申請發給學程結業證明書;經審核無誤並送請院長及召集人簽章。未經核准修讀者,不得發給專長學程結業證明書。
修習學程學分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者,將於證書上加註成績表現優異。
第九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院專長學程設置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