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号 | 条文内容 |
第一条 | 为培养同学具备数理分析财务、经济及管理问题等能力,并促进商情预测与投资在各领域的应用,特设立「全球商情预测与投资分析专长学程」(以下简称『本学程』)。 |
第二条 | 本学程设置学程委员会,并置学程委员5-7人,由相关财经专长教师组成,召集人由该委员会委员互推产生。 |
第三条 | 学程委员会负责课程规划、学生修习审核等事宜。 |
第四条 |
本学程为跨系学程。 本学程规划含必群修与选修课程,学生须至少修满24学分。 |
第五条 | 全校学士班大三以上学生且修习及格「统计学/统计学(一)/统计学(二)」、「总体经济学/进阶总体经济学」及「财务管理」各3学分以上,方得申请学程。 |
第六条 | 学程委员会根据当学期申请人数决定招收名额,惟每年招收至多五十名学生。 |
第七条 | 修习本学程之学生,应于每学期规定时间内,缴交修习申请表、履历表及成绩单,送交学程委员会审议通过始得正式修习。 |
第八条 | 修满专长学程规定科目及学分成绩及格且符合相关规定者,得向专长学程主办单位申请发给学程结业证明书;经审核无误并送请院长及召集人签章。未经核准修读者,不得发给专长学程结业证明书。 修习学程学分平均分数达85分以上者,将于证书上加注成绩表现优异。 |
第九条 | 本施行细则如有未规定事宜,悉依本院专长学程设置办法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
第十条 | 本施行细则经院务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
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全球商情预测与投资分析专长学程施行细则
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全球商情预测与投资分析专长学程施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