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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施行规则
一、本系博士班一、二年级学生每周须出席(含上课)七个半天
四、需符合本系【博士班学生修业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二、打卡时间 9:00-17:00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打卡时间以不超过前后半小时为原则
三、一周出席未满七个半天者,须于当月内补足四、需符合本系【博士班学生修业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博士班学生在学前二年必须维持每周出席七个半天以上(一个半天以3小时计)。
在学期间前三年必须至少二年维持每周在校七个半天以上,未符合本项规定者,丧失博士候选人申请资格。
五、其他打卡注意事项
1.每学期计算十五周。
2.学期开始打卡日及学期结束打卡日以系办公告为准。
3.若因上课或公务无法按时打卡者,则须经授课教授或负责教师签名。
4.旁听课程需于期初填写「旁听证明单」,并于每次上课给授课教师签名,方可列为出席时数。
5.上课时间如遇假日(或学校停课),则一天以一个半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