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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施行规则

一、本系博士班一、二年级学生每周须出席(含上课)七个半天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打卡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 打卡时间以不超过前后半小时为原则,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或未满3小时者皆不列入计算。
  • 下午请尽量于17:05前打完卡,之后若系办已关,也不接受老师签名。
三、一周出席未满七个半天者,须于当月内补足
四、需符合本系【博士班学生修业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 博士班学生在学前二年必须维持每周出席七个半天以上(一个半天以3小时计)。
  • 若第一年在学期间未符合本项规定者,丧失其在学第一年末第一次基础学科考试申请资格。
  • 若在学期间前三年未符合本项规定者,丧失博士候选人申请资格。(经本院推荐出国交换者不在此限)
五、其他打卡注意事项
  1. 每学期计算十五周。

  2. 学期开始打卡日及学期结束打卡日以系办公告为准。

  3. 若因上课或公务无法按时打卡者,则须经授课教授或负责教师签名。

  4. 旁听课程需于期初填写「旁听证明单」,并于每次上课给授课教师签名,方可列为出席时数。

  5. 上课时间如遇假日(或学校停课),则一天以一个半天计算。

  6. 星期中如有跨月份,则以天数较多之月份为计算月份。

  7. 出席次数每星期结算一次,结算后不得给教授补签。

  8. 学生因故无法出席时,需检具相关之证明文件,连同假单乙份,经系主任同意后完成请假手续。

六、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系主任核定修订之
七、本办法呈系主任核准公布实施
「旁听证明单」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