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政大國貿系清寒助學金暨急難濟助申請(11屆黃珍弟學姐捐贈)

  • 2024-02-19
  • 蔡汶憲
一、國貿系系友為照顧清寒學弟妹,特成立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
  1. 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國貿系大學部學生。
  2. 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含)以上
  3. 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二、名額:112-2開放大一同學一名。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113.03.20下午五點,請備妥相關文件送至國貿系辦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四、審核內容:
  1. 家境清寒
  2. 在學成績
註:當綜合評比相同,不易取捨,得依上列順序決定
五、應繳文件:
  1. 申請書(請至國貿系網頁下載)
  2. 自傳(請述家庭狀況。親自書寫,不接受電腦打字。)
  3. 學業成績單正本(需加蓋學校章)。
  4. 請依申請項目檢附文件:
a.清寒: 當年度清寒證明 或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1份。
b.急難證明文件: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或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六、申請及決選辦法:
    1.先經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初審薦送,再由獎助學金捐贈者進行複審。
 2.獲獎後至畢業前,獲獎同學於每年下學期開學兩個月內,得檢附清寒或急難證明文件以及成績單正本至系辦查核,若成績維持每科及格且總平均達70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即可續領,直至大四。
【譬如:若大一審核後獲得本獎助金,大二、大三、大四在相同情況下(清寒或急難濟助),且學業成績每科及格且總平均達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即可續領不用重新申請。】
八、 本辦法得由獎助學金捐贈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