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学年政大国贸系清寒助学金暨急难济助申请(11届黄珍弟学姐捐赠)

  • 2024-02-19
  • 蔡汶宪
一、国贸系系友为照顾清寒学弟妹,特成立本奖助学金
二、申请资格:
  1. 在学且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国贸系大学部学生。
  2. 每学期学业平均成绩70分(含)以上
  3. 操行成绩80分(含)以上且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名额:112-2开放大一同学一名。
三、申请时间:即日起~113.03.20下午五点,请备妥相关文件送至国贸系办
三、金额:每名新台币贰万元整
四、审核内容:
  1. 家境清寒
  2. 在学成绩
注:当综合评比相同,不易取舍,得依上列顺序决定
五、应缴文件:
  1. 申请书(请至国贸系网页下载)
  2. 自传(请述家庭状况。亲自书写,不接受电脑打字。)
  3. 学业成绩单正本(需加盖学校章)。
  4. 请依申请项目检附文件:
a.清寒: 当年度清寒证明 或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 或全户最新年度国税局所得资料及财产清册资料清单1份。
b.急难证明文件:身障手册或重大伤病卡 或 重大事故证明资料(如疾病诊断书、死亡诊断书、医疗或丧葬费用收据影本、重大灾害证明等。)
六、申请及决选办法:
    1.先经本系学生事务委员会初审荐送,再由奖助学金捐赠者进行复审。
 2.获奖后至毕业前,获奖同学于每年下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得检附清寒或急难证明文件以及成绩单正本至系办查核,若成绩维持每科及格且总平均达70 分以上且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即可续领,直至大四。
【譬如:若大一审核后获得本奖助金,大二、大三、大四在相同情况下(清寒或急难济助),且学业成绩每科及格且总平均达70分以上且操行成绩达80分以上,即可续领不用重新申请。】
八、 本办法得由奖助学金捐赠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