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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学程

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商业经济学程」
98年1月9日商业经济学程委员会修正通过
99年6月30日商业经济学程委员会修正通过
105年1月13日商业经济学程委员会修正通过
112年1月13日商业经济学程委员会修正通过

壹、主办系所

国际经营与贸易学系。

贰、学程委员会

本学程委员会由商学院经济专长教师组成,召集人由该组教师互推产生,提请院长聘兼之。召集人任期两年,连选得连任两次。

参、学程目的

设立本学程的目的,在于推广经济学在商业领域之应用,使各系对商业经济有兴趣的同学能对此领域有更广泛的接触与更深入的认识。

肆、实施对象

各学系大二以上学生。

伍、课程系统

学程修业最低学分数:21学分。

课程名称 认证学分数
必修课程 统计学 3
个体经济学 3
必选课程 管理经济学 3
总体经济学 3
财务经济学 3
货币银行学 3
国际金融 3
计量经济学 3
商情预测 3
选修课程 投资学 3
国贸理论与政策(或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3
金融时间序列分析(或财务时间序列分析) 3
货币理论与政策 3
贸易与投资专题 3
进阶个体经济学 3
进阶总体经济学 3
策略经济学 3
国际总体经济学 3
经贸数据分析 3
财务金融资讯分析 3

注:

  1. 七门必选课程中必须选修三门(含)以上;超过三门部分计入选修学分。
  2. 必选课程以选读本院所开课程为原则,惟经商业经济学程委员会认可同意后,外院所开同名课程至多可采计一门。
  3. 选修课程可修他院所开同名课程,但通识课程不予计入。
  4. 其他相关课程未列于上者,经商业经济学程委员会认可同意后,得列入选修课程。
陆、学程申请程序
本学程申请者于每学期初公告后,备妥书面申请资料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履历表、成绩单、自传、读书计画。申请者需先修过「经济学」。
柒、学程结业认证
修习本学程者修满所需课程(必修课程二门、必选课程三门、选修课程二门),共21学分,且学程学分平均分数达80分以上者,得于每学年六月送成绩单及证书申请表至商学院商业经济学程委员会认证。
捌、学程开始实施日期
九十五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玖、申请日期
依照学校行事历,于每学期初公告申请。
壹拾、学程证明书申请程序
请向商学院「商业经济学程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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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学年度第2学期商学院「商业经济学程」申请公告
 
112学年度第2学期商学院「商业经济学程」核准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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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学年度第2学期商学院「商业经济学程」证书申请公告

商业经济学程学分认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