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3月28日国贸系临时系务会议通过
114年5月13日商学院课程委员会议通过
条号 | 条文内容 | 说明 |
第一条 | 国际经营与贸易学系(以下简称本系)为建立学生对于国际经贸规范与政策之了解,培养其掌握当前经贸问题与相关规范发展趋势的能力,俾其未来得以因应急遽变化之国际经贸环境、协助个人与企业之永续发展、法令遵循、以及风险管理,特设立「国际经贸法微学程」(以下简称本微学程),供全校学生修读。 | 设置宗旨与微学程名称 |
第二条 | 本微学程由本系负责课程规划、学生修习审核、以及开课相关事宜。 | 课程负责单位 |
第三条 | 课程规划及开设參照本微学程「修习科目一览表」。 | 课程规划及开设 |
第四条 | 修满本微学程基础、进阶、与应用三大类科目各3学分者,至迟于毕业离校前,得向本系申请本微学程修业证明书;经本系审核无误后核发。 | 修业证明书之取得 |
第五条 | 本施行细则如有未规定事宜,悉依本校学则、微学程设置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 共同条文 |
第六条 | 本施行细则经本系系务会议及商学院课程委员会议通过,并送教务处备查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 共同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