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 国贸系二下以上之学生(国贸二、三、四)
- 学年平均成绩70分(含)以上
三、金额:新台币参万元/人
四、审核内容:
- 家境清寒
- 特殊事蹟、贡献
- 社团(含班级、学会)表现杰出
五、申请文件:
- 申请书(请至国贸系网页-下载专区—其他表单)
- 成绩总表一份
- 社团表现及特殊事蹟、贡献之详细说明
- 家境清寒者,检附清寒证明,并请详述家庭状况
- 社团表现优异与特殊事蹟贡献者,得附相关证明文件
- 备齐文件交系办公室收。
- 由学生事务委员会甄选,并荐送予第十九届班友会会长。第十九届班友会会长将依据班友会授权方式决选,决选前得进行面谈。
九、 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欲申请同学,请检附所有文件,于期限内缴交至国贸系办李香莹助教,逾期不予受理。